非醫藥科系畢業的大專生到內兒科診所打工,幫忙代打包藥,是否觸法?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研發組研究員張銘芳表示,如非藥事人員執行調劑或藥師未在場時販賣藥品業務,可依藥事法第92條、第93條處3至15萬元。
依據藥師法規定,每份藥品調劑都應由藥師執行,而非只要有藥師登記執照,不在時就可由他人「代打」。如果調劑健保處方則可依特約及管理辦法第38條,處罰停約1年。
由於健保藥局的執業時間較長,若藥師未配戴藥師執業登記證時,民眾也很難確認調劑者是否為藥師。建議除了配戴執業登記證外,可懸掛藥師執業中的牌子。
另,診所要健保看感冒的病人自費買咳嗽藥水,並且只開三天藥,是否有違法?張銘芳表示,健保特管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健保給付品項不得囑民眾自費。若購買的咳嗽藥水是健保藥品,診所即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