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2年01月07日北市衛食藥字第10142332300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司(臺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69號8樓)持有之「“森昌“人工鼻(未滅菌)」(衛署醫器製壹字第001766號)醫療器材許可證業經行政院衛生署依藥事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公告註銷該許可證在案,為確保民眾消費權益,請轉知及督促所屬會員依藥事法相關規定辦理。
◎會員優惠專區
藥師草藥鋪podcast 2024 FAPA投搞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