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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森昌有限公司持有之「“森昌“人工鼻(未滅菌)(衛署醫器製壹字第001766號)」醫療器材許可證業經行政院衛生署公告註銷,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01月15日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21046099號
 
   

 

 

 

主旨:
轉知森昌有限公司持有之「“森昌“人工鼻(未滅菌)(衛署醫器製壹字第001766號)」醫療器材許可證業經行政院衛生署公告註銷,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2年01月07日北市衛食藥字第10142332300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司(臺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69號8樓)持有之「“森昌“人工鼻(未滅菌)」(衛署醫器製壹字第001766號)醫療器材許可證業經行政院衛生署依藥事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公告註銷該許可證在案,為確保民眾消費權益,請轉知及督促所屬會員依藥事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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