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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醫療服務審查辦法」修正為「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2月24日
   發文字號:衛署健保字第1012660308C號
 
   

 

 

 

主旨:
「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醫療服務審查辦法」,業經本署於中華民國101年12月24日以衛署健保字第1012660308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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