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Admin 在 2013, 一月 15 - 15:38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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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01月07日 |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1319383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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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轉知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研訂之「調劑標準作業流程」及「自我查檢表」影本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1年12月25日FDA藥字第1011411009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在給藥過程中重複確認的機制,並提供正確用藥之專業服務,以保障民眾用藥安全,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研訂「調劑標準作業流程」及「自我查檢表」(如附件),惠請轉知所屬會員,相關電子檔已置於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TC/siteList.aspx?sid=2041,請提轉知貴會所屬會員考依循。
三、檢附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原函暨相關附件影本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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