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Admin 在 2013, 一月 3 - 16:17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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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2月17日 |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1308255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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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有關彰化縣乙婦幼用品有限公司販售之「護衛舒平面防護口罩」標示涉違反藥事法一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衛生局101年12月07日彰衛藥字第1010036334號函辦理。
二、查旨揭產品包裝未標示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已違反藥事法規定;續查彰化縣政府衛生局表示旨揭公司業於98年09月04日辦理公司「解散」在案(營業地址:彰化縣員林鎮仁美里和平街16號),為維護民消費安全及健康權益,惠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立即下架,勿再陳列販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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