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衛生局101年12月07日彰衛藥字第1010036334號函辦理。 二、查旨揭產品包裝未標示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已違反藥事法規定;續查彰化縣政府衛生局表示旨揭公司業於98年09月04日辦理公司「解散」在案(營業地址:彰化縣員林鎮仁美里和平街16號),為維護民消費安全及健康權益,惠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立即下架,勿再陳列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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