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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與整復可同址、不同出入口

發表於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記者:李叔霖
   日期:101年12月31日
 
   

 

 

 

衛生署近日發函,同意若中醫診所與傳統整復推拿營業場 所符合三規範,可視同不在同一地址。推拿師自救會副會長高斌書表示,衛生署發函後,自救會已失去抗爭的理由,所以不會上街頭,但仍持續推動推拿師的教、 考、用制度。在台北市執業的陳姓中醫師也指出,只要基於平等原則,中醫界將欣然接受。

衛生署表示,考量現行營業處所的使用習慣,如果中醫診所、傳統整復推拿營業處所符合實體區隔、內部無法相通、不同出入口等三個基本規範,將視同不在同一地 址。過去,衛生署要求中醫診所不得有傳統整復推拿行為,上千名從事傳統整復推拿的人也必須離開診所,結果造成中醫界相當大的反彈,也因為面臨失業問題,相 關人員遂組成推拿師自救會圖謀自救。

衛生署指出,醫事機構是以醫療服務為主,應避免醫療行為跟商業行為混淆在一起,所以政府才會要求醫療場所與商業場所必須不同地址、不同出入口,進行區隔的 目的是為了避免讓民眾混淆不清,但在考量現行中醫營業場所的使用習慣下,如果中醫診所符合三個基本規範,將視同中醫診所與傳統整復推拿營業場所不在同一地 址。這樣的做法類似可同址但不同出入口。

在台北市執業的陳姓中醫師強調,中醫診所內設傳統整復推拿營業處所為歷史共業,現在政府要進行規範,中醫師只希望能夠做到平等的原則,這樣就會欣然接受相關規範,所謂平等的原則就是比照美容、藥局、眼鏡行等設立模式,譬如現行眼科診所附設眼鏡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