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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標示「奧露娜能量平衡素」之減肥產品涉違反衛生法令相關規範,為維護國民之健康與安全,惠請轉知所屬會員,如有案內違規產品請立即下架勿再販售,請 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2月13日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13056550號
 
   

 

 

 

主旨:
有關標示「奧露娜能量平衡素」之減肥產品涉違反衛生法令相關規範,為維護國民之健康與安全,惠請轉知所屬會員,如有案內違規產品請立即下架勿再販售,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1年12月04日FDA企字第1018000585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及相關資料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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