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財政部101年05月04日台財稅字第10100540820號令公告核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有關藥商銷售藥品與健保藥局開立統一發票相關規定(公告內容詳如附件)。 二、藥局倘屬執行調劑業務之進貨,請向供應商索取二聯式統一發票;倘為指示藥品、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或其他貨物之進貨,請向供應商索取三聯式統一發票。 三、據本會所知,近期國稅局對於稅務之查緝雷厲風行,請週知所屬健保藥局會員遵守上開原則。
◎會員優惠專區
藥師草藥鋪podcast 2024 FAPA投搞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