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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食品廣告詞認定,新增「化瘀纖體」涉廣告違規

   資料來源:中國廣播公司
   記者:林麗玉
   日期:101年10月22日
 
   

 

 

 

「青春永駐」、「延年益壽」等字眼,已經禁止出現在食品的廣告詞句內,台北市衛生局今天(二十二號)提醒,衛生署九月二十八號發佈新版「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等認定基準」,涉及醫療效能的「化瘀」等廣告詞,將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可處二十到一百萬元不等罰款,另外,如果使用「纖體瘦身」等易生誤解的廣告詞,也將可處四到二十萬元不等罰款。

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處副處長沈美俐說,過去食品的廣告詞中,「青春永駐」、或「延年益壽」等廣告詞,是可以使用的,不過今年九月二十八號衛生署發佈新版「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的認定基準」,已經將部分原本可以使用的例句修改,另外新增的違規詞句,還包括「涉及醫療效能詞句」範圍,如果使用「化瘀」字眼,業者將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可處二十到一百萬元不等罰款,另外在「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詞句」類,如果使用「纖體瘦身」的廣告詞,也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可罰處四到二十萬元不等罰款。(t)
衛生局表示,食品並不具有療效及改變身體外觀等功能,消費者如果有疾病或肥胖等問題,應該循正規管道就醫治療,不要輕信廣告,要堅守五大保平安原則,包括「不聽別人推薦」、「不看不實廣告」、「不信食品療效」、「不買誇大產品」、「不吃來源不明產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