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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眼藥水為禁藥,賣家遭判3月

   資料來源:中國廣播公司
   記者:潘千詩
   日期:101年07月18日
 
   

 

 

 

台北市一名女子因為將日本知名的小花眼藥水在知名拍賣網站公開販售,被警方認定涉嫌擅自販賣未經中央許可的禁藥,因此將她逮捕送辦。台北地院現在以違反藥事法的相關規定,判處她有期徒刑三月、緩刑兩年,並要繳交國庫一萬五千元。

判決書指出,現年四十二歲的于姓女子,去年五月份在日本購買知名的「ROHTO LYCEE眼藥水」,在台灣俗稱為小花眼藥水,並於今年四月九號在雅虎奇摩的拍賣網站刊登拍賣資訊,以直購價新台幣三百元對外公開販售。由於小花眼藥水是未經過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核准的藥品,不得擅自犯賣,警方認定于姓女子販售禁藥,因此在同年的四月十二號下午喬裝買家與于姓女子相約在台北市松山區松山火車站南方出口面交。警方當場查獲一瓶小花眼藥水。

台北地院審理時,于姓女子坦承犯罪,法院認定她已觸犯藥事法販賣禁藥罪,因此判處有期徒刑三月。審酌于姓女子沒有前科,卻因一時失慮而觸法,不過她犯後已知所悔悟,法院認定她經過此次教訓應已知所警惕,沒有再犯的可能,所以宣告緩刑兩年,並要繳交國庫新台幣一萬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