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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針對潤滑劑(或介質)類醫療器材依用途不同,於醫療器材管理辦法中有不同風險等級、分類品項之區別一事,詳如附件,請轉知所屬會員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101年06月04日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11879633號
 
   

 

 

 

主旨:
有關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針對潤滑劑(或介質)類醫療器材依用途不同,於醫療器材管理辦法中有不同風險等級、分類品項之區別一事,詳如附件,請轉知所屬會員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1年05月31日FDA器字第1011603755號函辦理。
二、檢送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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