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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免「警」張?醫院急診室,衛生署盼千人警察進駐

發表於
   資料來源:今日新聞網
   記者:陳鈞凱
   日期:101年05月17日
 
   

 

 

 

開槍、打人、言語恐嚇,國內急診室的暴力事件頻傳,甚至有急診室醫師形容像在「地獄」裡工作,回應醫界及立委要求公權力介入,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今(17)天在立法院表示,依現行法規,公私立醫療機構可以申請駐衛警察,費用自付,若以區域級以上醫院114家急診室計算,一天三班,只需不到千名警力。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邀請衛生署、法務部進行「急診困境─暴力事件、醫療糾紛、人力不足等問題及解決方案」專案報告,台灣急診醫學會理事長蔡維謀、台灣急診管理學會理事長陳日昌也應邀出席。

兩大急診醫學會發出聯合聲明,要求警察必須進駐全國區域級以上的急診室,門禁管制必須嚴格,對鬧事或行使暴力者必須嚴懲,把醫院暴力納入公共危險罪,成為非告訴乃論的公訴罪,唯有如此,才能讓醫護人員免於工作時的恐懼,同時也充分保障病患就醫時的安全。

石崇良表示,衛生署早在100年5月6日,就邀請內政部警政署、地方縣市衛生局、各醫院相關學會代表等研商,並要求醫院做到「急診門禁管制、限制進出人數」、「裝設警民連線電話」、「急診室應配置24小時保全人員」等多項安全措施。

不過,保全人員畢竟沒有公權力,石崇良說,過去醫院也發生過保全人員制止暴力,最後卻反過頭來挨告,揹上打人、傷害的官司,因此,衛生署贊同讓公權力、讓駐衛警察適時介入,只要警政署能解決人力問題,衛生署一定配合,強制要求區域級以上醫院提出申請駐衛警察。

石崇良認為,公訴罪修法曠日費時,不如從現有法規下手,因為依照內政部「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公私立醫療機構為維護安全及秩序,本來就可以申請設置駐衛警察,只要願意自費負擔駐衛警察的薪津、保險、退職等各項費用。

國內目前有區域級醫院90家、醫學中心24家,總計114家急診室,石崇良說,以一天三班制、一家急診室8名駐衛警察計算,人力需求不過912人,若扣除早有駐衛警察進駐的5家公立醫學中心,實際所需人力更少,是最可行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