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民眾選購眼鏡應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記者:
   日期:101年05月09日
 
   

 

 

 

隱形眼鏡及有度數之眼鏡,均列屬醫療器材管理,須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製造、輸入,其販賣、製造之業者,亦須具備藥商資格後,方准營業。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提醒消費者,為確保消費者之視力健康及安全,在選購隱形眼鏡前,應先至醫療院所驗光,再依醫師處方向具有藥商資格之業者選購隱形眼鏡;另在選購有度數之眼鏡時,建議先諮詢眼科醫師。選購及交付產品時,可要求檢視產品之衛生署核准許可證字號,及產品其他相關說明書,並確認醫療器材之標籤、仿單及包裝之標示內容,是否包括廠商名稱、地址、品名、許可證字號、批號、製造日期等資訊,確認產品之合法性,以維護民眾健康權益。

藥事法規定,販賣醫療器材之業者均須具備藥商資格,另100年12月7日公告修正藥事法第19條第34條,乃為明定藥局零售一定等級之醫療器材無須另行申請藥商許可執照之規定,僅為免除藥局申領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之程序,但藥局零售一定等級之醫療器材,仍應循藥事法對於販賣業藥商之規範。

消費者如欲查詢衛生署已核准之醫療器材許可證資訊,可至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許可證資料庫(網址: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首頁http://www.fda.gov.tw/ > 資訊查詢 > 醫療器材 > 西藥、醫療器材、化粧品許可證查詢作業)」以產品名稱、廠商名稱、許可證字號等關鍵字查詢。使用後如發現品質不良之醫療器材,或因醫療器材引起嚴重不良反應時,應依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adr.doh.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