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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 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至行政院衛生署繼續教育績分管理系統更新個人電子信箱(E-mail)與手機號碼,以利該系統於各類醫事人員執業執照到期前提醒辦理執業執照更新,請 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101年05月03日
   發文字號:北衛醫字第1011653661號
 
   

 

 

 

主旨:
請  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至行政院衛生署繼續教育績分管理系統更新個人電子信箱(E-mail)與手機號碼,以利該系統於各類醫事人員執業執照到期前提醒辦理執業執照更新,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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