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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過敏者,可將過敏藥物註記健保卡

發表於
   資料來源:優活健康網
   記者:沈利萱
   日期:101年05月04日
 
   

 

 

 

在藥害救濟基金會的個案中,曾有一名藥物過敏史的老婦人,因為牙齦發炎至牙醫診所就醫,但老婦人有藥物過敏,卻忘記了藥名,於是在治療後牙醫師開立普遍使用的抗生素(amoxicillin)和止痛藥給老婦人,不料卻使老婦人發生嚴重過敏反應,全身表皮和黏膜潰爛,住進燒燙傷加護病房足足兩個月才出院,因此藥害救濟基金會提醒民眾,若有藥物過敏史,在就醫時要隨身攜帶藥物過敏記錄卡,或請醫師將過敏藥物註記於健保IC卡中,避免其他醫療院所的醫師誤用過敏藥物,可能造成更嚴重傷害。

此外「藥物過敏」是指服用、塗抹或注射藥物後,引發身體出現免疫性的抗拒反應,絕大多數是輕微症狀如皮膚癢、紅疹、起水泡、眼睛腫、喉嚨痛等。也可能出現極少數因藥物過敏引起皮膚潰爛、肝炎、呼吸困難、休克或心跳加快,甚而導致死亡的嚴重案例。

所以如果懷疑出現過敏症狀,請立即回診就醫或詢問藥師,及早處置,可降低嚴重藥害的發生。若有藥物過敏史,務必記下藥名,或將藥物過敏記錄卡連同健保卡隨身攜帶,就醫時主動告知,領藥時可請藥師幫忙核對,以免再次誤用過敏藥物引發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