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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推拿員,明年撤出中醫院

發表於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記者:李蜚鴻
   日期:101年04月30日
 
   

 

 

 

民俗調理人員管理政策定案,衛生署表示,5月1日起民俗調理人員可用「傳統整復推拿」提供服務,但不可與中醫診所同址執業;而目前已於中醫診所附設的民俗調理區推拿服務可繼續執業到今年底。

明年1月開始,傳統整復推拿人員必須全面撤離中醫診所,違者最高處以25萬元罰鍰。民眾要推拿紓解筋骨,得要自掏腰包。

有關推拿人員執業的爭議,衛生署日前與相關團體代表開會後公布「傳統整復推拿人員執業管理要點」,要求相關人員遵守「八不二要」原則,包括:不得從事醫療行為、不得醫療廣告、不得宣稱療效、不得申報健保費用、不得藥品調劑、不得販售藥品及醫療器材、不得以不正當方式招攬客人、不得與中醫診所同址,以及穿著服裝要與醫事人員有所不同,執業時需要配戴「傳統整復推拿人員」識別證等。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為了讓醫療歸醫療,民俗調理歸民俗調理,也讓民眾容易辨認,整復推拿人員不得受聘僱於醫療機構,醫療院所必須由中醫師親自執行中醫傷科推拿。

石崇良說,中醫師的傷科推拿是醫療行為,沒有必要獨立成另一類醫事人員,衛生署並不會輔導民俗調理人員變成合法醫事人員。不過,已有開放訓練相關護理師、物理治療師,可供中醫診所聘用為輔助人員使用。

未來整復推拿人員得辦理公司、商業登記,並使用「傳統整復推拿」作為市招名稱,但日後若發現有醫療或給藥等違規,依法起訴就不得再做為執業場所。

衛生署原訂今年五月起,撤離受聘於中醫院所的推拿人員,卻引發部分中醫界反彈。衛署考量他們的生計,擬以「七不三要」原則,但被衛生署前署長楊志良批評是走「回頭路」。

衛署決修改之前允許中醫診所與推拿執業場所「同址但不同出入口」的腹案,改為推拿人員執業場所不得與醫療機構設置在同一地址。唯目前仍有近六百家中醫診所附設民俗調理區,因此增訂八個月緩衝期,亦即明年元月就要全面撤離。

不過,對於新版的「八不二要」,台北市中醫師公會理事陳朝龍和推拿自救會副會長高斌書感到不滿,將向監察院及總統府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