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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克流感擴大給藥,月底截止

發表於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電子報
   記者:王昶閔
   日期:101年03月25日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宣布,由於流感疫情已明顯趨緩,去年12月起實施的擴大公費抗病毒藥劑(克流感等)使用條件的暫行政策,將適用至3月底為止,4月1日起回歸常態給藥規定,原則上僅提供流感併發症高危險群及併發症個案使用。

因應流感防疫需求,疾管局去年12月1日,曾在流行高峰期時宣佈,將公費抗病毒藥物使用條件,擴大至「高燒持續48小時」及「類流感患者/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等兩項條件。最近由於疫情高峰已過且明顯趨緩,疾管局宣佈4月1日起回歸常態給藥條件。

流感抗病毒藥物的常態給藥條件包括:符合「流感併發症」通報病例、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患者、重大傷病或具心肺血管疾病、肝、腎及糖尿病等類流感患者、過度肥胖的類流感患者(BMI≧35)、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正/副指揮官認可之類流感群聚事件。

此外,如符合H5N1禽流感調查病例定義者,或H5N1「疑似病例」、「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也可使用公費克流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