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唱名沒對身分 病患誤吞別人藥
一名感冒病患到桃園市永安路的昇暉診所就醫,診所附設藥局的藥事人員交付藥品時,未核對健保卡確認領藥人身分,讓患者錯拿他人藥劑,且未註明藥品調劑者姓名,讓患者大為不滿。對此,昇暉診所院長黃暉復表示,藥師是唱名請病患領藥,確實未再要求病患出示健保卡比對身分,會改進。桃園縣衛生局表示,藥事人員已違反相關醫藥法規。
林先生表示,3月5日因感冒頭痛前往昇暉診所就醫,經醫師診斷後,就在診所附設藥局等候領藥,因當時只有他一名病患領藥,他聽到藥師唱名時,不疑有他便起身領藥,返家服用一包藥後睡覺休息;睡醒後再服用一包藥,頭痛症狀仍未減輕,才心生疑惑察看藥袋,赫然發現拿到一名呂姓病患的藥品。
林先生仔細察看後更發現,藥袋及內附藥品明細表,都未註明藥事人員姓名,隨即致電診所反映,雖然對方願協助更正藥品及再提供一次診療服務,但他仍不滿藥事人員交付藥品時,沒要求出示健保卡比對身分,直呼:「太誇張,萬一吃錯藥出事怎麼辦!」
沒註明藥劑師姓名
對此,昇暉診所院長黃暉復表示,藥師以唱名方式請病患領藥,會唱名三次,因此並未要求病患出示健保卡比對身分。
此外藥品明細上雖未註明調劑者姓名,但有加蓋診所印章,此次確實是藥師疏失核對錯誤,未來會要求藥師給藥時須比對領藥人身分。
已違法最高罰萬元
桃園縣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技正陳傳慧表示,藥事人員交付藥品時,未確認交付對象,確實已違反「優良藥品調劑作業規範」,應主動詢問病患姓名或出示相關證件比對身分才對。
另外,未註明調劑者姓名則違反《藥師法》,依法可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民眾遇類似情形可向各地衛生單位申訴。
領藥注意事項
1.核對藥袋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及數量
2. 藥袋或內附藥品明細表,須註明調劑者姓名
3. 注意藥袋有無遵守藥品用法、用量、警語等訊息
4. 發現藥物用途與就醫目的不符或拿錯藥,立即反映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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