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來函轉知】有關民眾陳情加護病房病患用藥安全乙案,惠請轉知所屬會員,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發文日期:101年03月12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1010011831號
 
   

 

 

 

主旨:
有關民眾陳情加護病房病患用藥安全乙案,惠請轉知所屬會員,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民眾101年02月21日書函辦理。
二、有關民眾所提強烈建請醫療院(所)藥師發揮「專業、良知」,『用心』瞭解加護病房病患之病史、病情現況(含生理與外觀)等,就用藥情形審慎評估提出建言,供醫療團隊做為診治病患處方開立(或修正)之參考乙案,請  貴單位轉知並補導所屬會員,應發揮藥師專業精神,為病人之醫藥安全盡最大專業心力。

相關公文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