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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推廣本市大腸癌篩檢服務,惠請 貴所連結轄區藥局、社區機構協助發收及回收(iFOBT)試管並轉介民眾至配合之醫療院所進行大腸癌篩檢,請 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101年03月08日
   發文字號:北衛健字第1011344355號
 
   

 

 

 

主旨:
為有效推廣本市大腸癌篩檢服務,惠請  貴所連結轄區藥局、社區機構協助發收及回收(iFOBT)試管並轉介民眾至配合之醫療院所進行大腸癌篩檢,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1年度大腸癌防治計畫」辦理。
二、近幾年來大腸癌標準化發生率及死亡率正逐年增加,99年度台灣地區大腸癌已登上癌症十大死因之第三位,有4,679人死於大腸癌,而本市共計634人死於大腸癌,大腸癌防治已然成為今日重要的健康議題。
三、為增進年滿50-69歲之市民(100-101年未曾接受篩檢)、社區機構參與本計畫;並與配合藥局、社區機構簽訂活動合作聲明書(如附件2),請於101年03月31日前建立配合藥局、社區機構名冊至局(如附件3)。
四、藥局、社區機構協助內容為:
(一)發放及回收年齡層為『50-69歲』民眾大腸癌篩檢糞便檢體盒(100-101年已經接受免費篩檢之民眾非為服務對象)。
(二)協助民眾填寫相關篩檢單張。
(三)收回檢體盒,並通知本轄區衛生所回收送檢。
(四)協助轉介50-69歲民眾(100-101年已經接受免費篩檢之民眾非為服務對象)至配合篩檢醫療院所進行篩檢。(轉介證明單如附件4)。
五、補助藥局、社區機構辦理前揭計畫,費用項目如下:
(一)填表費:每案有效個案20元。
(二)轉介費:每案有效個案50元。
惟,服務一位民眾不得同時支領填表費及轉介費。
另,補助衛生所費用為:代為送驗檢驗費130元/每案。
每月造冊(如附件5)、製作憑證逕送本局請領款項,最後一次請領憑證需於11月05日前送本局,俾利核銷。
六、為鼓勵藥局、社區機構將於年度末統計成果,評比前5名,頒發禮券以茲鼓勵(評比原則:回收量需大於等於90%,其次再依據回收完成量及轉介完成量分別排序,不足50案不列入計算)。
七、副本抄送各公會,惠請協助鼓勵會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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