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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公布將布氏桿菌病列入第四類法定傳染病

發表於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局
   記者:
   日期:101年02月07日
 
   

 

 

 

為因應布氏桿菌境外移入病例增加,強化疾病監測及防治能力,減少布氏桿菌病於國內傳播之風險,行政院衛生署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規定,於101年2月7日行政院公報,公告將布氏桿菌病列入第四類法定傳染病。依據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醫師診治病人時,如有發現疑似布氏桿菌病病例,應採行必要之感染控制措施,並於一週內向衛生主管機關進行通報,違者處以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疾病管制局表示,布氏桿菌病屬於人畜共通傳染病,病原菌存在感染動物的組織、血液及乳汁中,再透過接觸、生飲乳製品傳染給人,人傳人的情形較為少見,潛伏期為一週至數個月。臨床症狀包括:發燒、頭痛、食慾不振、盜汗及關節疼痛等,一般可以抗生素進行治療,少數未治療病例可能因心內膜炎死亡。

布氏桿菌病經常發生於非洲、中亞及東南亞等畜牧業發達的國家,近年國際間布氏桿菌病疫情頻傳,鄰近國家如馬來西亞、韓國及大陸都曾爆發疫情;我國去年(2011)年以前已近30年無布氏桿菌病之病例發生,但在去年(2011)5月至10月期間連續接獲通報,並確認5例布氏桿菌病境外移入病例,顯示該病原具有境外移入威脅國內防疫安全之風險。此外,布氏桿菌病為畜牧業之重要傳染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分別將牛布氏桿菌病羊布氏桿菌病公告為動物乙類疾病。

疾管局提醒民眾前往上述流行地區應避免生食(飲)牛、羊肉、未經消毒的生乳及其製品,亦避免與動物過度親密接觸,如有不適症狀,請儘速就醫。返國時亦可於機場尋求檢疫人員協助,倘返家後身體仍不適,應立即就醫,並向醫師說明旅遊及接觸史,以利醫師診斷、治療及通報。請醫師對於疑似病例即時通報,並採集血清等檢體送疾病管制局進一步確認。相關資訊請參閱疾病管制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或撥打國內免付費1922防疫專線,如話機無法撥打簡碼電話號碼,請撥0800-024582疫情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