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3條。
說明: 一、公告機關: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二、公告內容:為提供申請者資料之準備及本局審查之依據,特訂定本要點。 三、本要點另載於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本局公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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