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請轉知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所屬會員依規定辦理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100年下半年度及第四級管制藥品全年收支結存資料之申報作業,暨輔導其使用網路媒體申報並於相關?物、網頁或會議中加強宣導,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101年01月10日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11043463號
 
   

 

 

 

主旨:
請轉知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所屬會員依規定辦理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100年下半年度及第四級管制藥品全年收支結存資料之申報作業,暨輔導其使用網路媒體申報並於相關?物、網頁或會議中加強宣導,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1年01月06日FDA管字第1011800008號函辦理。
二、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應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之收支、銷燬、滅損及結存情形。前項登載情形,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及方式,定期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及管制藥品管理局申報。」,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機構,依前揭規定應於101年01月31日前完成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100年下半年及第四級管制藥品全年收支結存資料之申報作業,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業已寄送申報通知單予各申報機構在案,未依規定申報者將依違反同條例第40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以下罰鍰
三、為提升行政效率,請輔導所屬會員逕至管制藥品管理資訊系統申請帳號密碼(網址:cdmis.fda.gov.tw),以利使用網路媒體申報管制藥品收支結存情形,其中有關「管制藥品之購買(退貨)及轉(受)讓」資料,請所屬會員即時上網申報,俾利確實掌握藥品流向,防範流為不法使用。
四、副本抄送本市各區衛生所,如貴所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為提昇行政效率,亦請使用電子媒體申報管制藥品收支結存資料(勿再以紙本申報)。
五、檢送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通知及管制藥品申報作業常見錯誤態樣及注意事項各1份供參。
 

 

相關公文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