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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101年春節假期,保險對象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可提前領藥,詳如說明,請 查照

   發文機關: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發文日期:101年01月05日
   發文字號:健保北字第1001106931號
 
   

 

 

 

主旨:
為因應101年春節假期,保險對象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可提前領藥,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0年12月29日健保醫字第1000074077號函辦理。
二、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洲以第39條規定,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調劑領藥者,須俟上次給藥期間屆滿前7日內,始得憑原處方箋再次調劑。
三、101年春節期間,自101年01月21日起至01月29日止計9天(含補假、調整放假及前後週休二日),考量部分民眾或特約院所、藥局可能配合提前放假、休診或延長假期;為避免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之民眾用藥中斷,方便民眾提前領藥,同時紓解特約院所、藥局作業,民眾持有之慢性病處連續處方箋下個月領藥時間,如介於101年01月16日至101年01月31日者,請特約院所、藥局,基於病患用藥不間斷之前提下,得提前自101年01月12日(春節前9天)起,接受民眾預領下個月之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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