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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肝護肝:治療B肝 貿然停藥恐致肝衰竭

發表於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記者:李盛雯
   日期:100年11月03日
 
   

 

 

 

台灣有超過2百萬B型肝炎病毒帶原者,依照「肝炎、肝硬化、肝癌」演化三部曲,若在慢性肝炎時不加以積極治療,一旦產生肝硬化,則每年約有3%~5%產生肝硬化併發症,2%~3%可產生肝細胞癌,嚴重將危及生命。

如果使用口服抗病毒藥物來治療慢性B型肝炎,85%患者需接受一年以上療程。台北榮總腸胃科朱啟仁醫師指出,以e抗原陽性患者為例,可接受的停藥時機為e抗原消失並產生e抗體後的6至12個月。病患若在e抗原仍呈陽性時停藥,則約有8成患者復發。

至於e抗原陰性之慢性B肝患者,除非病患可達到表面抗原消失,否則截至目前為止,準確且可信賴的停藥時機仍不明確。一般認為,至少血清B型肝炎病毒量以聚合酶鏈反應偵測不到達兩年以上再停藥,方能有效降低復發率。

值得提醒的是,肝硬化患者口服抗病毒療程為終生服用,貿然停藥可能導致肝炎復發及肝衰竭,嚴重案例可能需要接受肝臟移植或導致死亡。

朱啟仁表示,現行健保對於慢性B肝無肝硬化患者,其口服抗病毒藥物的使用限制為3年,但不是所有患者均能在3年內完成療程,一旦給付屆滿,部分患者可能因經濟情況被迫中止治療。

雖然對於復發患者,健保可提供再一次治療機會,但對於多次復發的患者並不適用。且B肝復發不僅抵消原先抗病毒療程在組織學以及病毒抑制所帶來的好處,若不謹慎處理少數患者可能產生肝衰竭或死亡。

朱啟仁強調,病患應遵照專業醫師建議,不要擅自停藥。停藥的患者,建議第一年每1到2個月抽血檢查肝功能並定期測定血清病毒量,以評估是否有肝炎復發及再治療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