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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成立緣起:

政府有鑒於社會變遷快速,傳統藝術面臨後繼無人之窘境,於民國八十四年二月奉行政院核定,將原為民國七十九年國建六年計畫中,提列之「籌設東北部民俗技藝園計畫」提升轉型為「傳統藝術中心籌設計畫」,並定位為文建會附屬機構。民國八十五年籌備處成立,園區歷經近七年籌備興建,於民國九十二年十月正式對外開園營運,成為台灣第一個由政府主導籌建的民俗技藝園區,並為導入民間的活力、人力與物力,傳藝中心部分設施委託民間專業經營,在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因應文建會組織政策調整,傳藝中心整併於國立臺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成為轄下派出單位之一。傳藝中心除了負責統籌、規劃全國傳統藝術與民俗之圖書視聽資料採集、出版等業務及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與民俗典藏文物之傳習、展演、推廣、人才培育等業務外,藉由設立以傳統農業生活形態再現的固定性展演場所,涵蓋寺廟及傳統店舖、住宅,呈現台灣傳統文化的縮影,並為運用園區深具特色的傳統式建築及民俗色彩的活動展現規劃,讓民眾親炙傳統藝術之美。。多功能園區除開放給經評估具傳承價值又有意願至園區經營之藝師,以真實的營生面貌,增加藝師與參觀者之間對話的機會外,也透過推廣親近人群的舞台,讓表演者與觀眾展開對話,帶領觀者走入演出者的世界,拉近彼此的距離,使藝術工作者與觀賞者之間都可欣賞及珍惜文化資產的無限潛能,期望在全球化的角度下,除了以觀光休閒產業的方式愉快重溫台灣傳統藝術的集體記憶,並以文化櫥窗行銷全球外,更可以讓民眾看見台灣文化的價值,獲得本身文化特色的自我認同。

 

中心概況:

一、 組織定位:
依據行政院核定計畫,本中心以傳統藝術之薪傳為首要目標,另為輔助民間力量,拓展傳統之影響層面,厚植地方與民間之參與,宜蘭園區以文化休閒為輔。民國九十年再奉行政院核示,本中心明確定位為「政府機構」,「園區部分業務委外辦理」之政策目標,雙軌併行。

 
二、 空間規劃:
本中心位於宜蘭縣五結鄉冬山河下游,與冬山河親水公園僅一河之隔,經濱海公路(台二省道)可直達園區。園區佔地二十四公頃,依傳統戲曲、音樂、舞蹈、工藝及民俗雜技之需求籌建,有二十一棟建築及景觀區,有關硬體建物空間配置如下:
(一)出入口及停車場區:即傳藝大道(含南北向與省道台二線連接之出入口)、中控室及管制口、傳統戲曲展演區售票入口、傳統工藝推廣區入口、機車停車場、小客車停車場(含通往戲曲及工藝區之入口二條人行道)、大客車停車場與連結園區內外道路構成之交通路徑、停車空間及至園區內之人行動線所組成。

(二)行政區宿舍:即行政中心、學員宿舍、藝師住所、交誼廳、員生餐廳等所組成。
(三)傳統藝術傳習區:由戲劇館、曲藝館、傳統工藝傳習所及圖書館所組成。其中戲劇館內包含傳習、排演空間;曲藝館內也提供傳習、研究、教學等空間;體育館亦可兼為戲曲排演空間。
(四)傳統戲曲展演區:戲劇館、曲藝館、展示館及戲劇館、曲藝館間之臨水實驗劇場、戶外廣場等。
(五)傳統工藝推廣區:即展示館、廣孝堂與民意街坊上之傳統工藝坊、童玩坊及文昌祠、廟埕廣場、戲台、傳統小吃坊、黃舉人宅及遊客服務中心等。
(六)景觀體驗區:即南北閘門、溼地、內河道、野外廣場(作為傳統雜技、 民俗體育及大型表演場地)、民俗植栽園(以工藝性植栽為主)、自導性步道與污水處理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