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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受贈5人 預防服藥3個月

發表於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電子報
   記者:
   日期:100年09月01日
 
   

 

 

 

國內外專家今天認為,愛滋器官案的受害病患至少需要預防服藥3個月,視情況決定延長服藥時間,停藥後再觀察6個月,才能確認是否感染愛滋病毒

外科、感染科、檢驗師、護理師、藥師、社工師等專業人員應衛生署之邀,組成醫療小組,並與至少1位國外愛滋專家電話討論,找出兼顧抗排斥反應及抗愛滋病毒的藥方,建議5位受害病患使用相關藥物。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施文儀說,5位受害患者8月26日開始接受預防愛滋感染的藥物,家屬全都知道移植愛滋器官的事實,只有部分受害患者本人已被告知。

施文儀說,受害病患至少需要預防性投藥3個月,服藥初期將密集驗血追蹤,由於長期預防服藥,有導致愛滋病毒突變之虞,因此在3個月療程結束時,再視患者健康情況決定是否預防感染而繼續吃藥。

醫療小組並建議,在預防性服藥療程結束,患者再追蹤6個月後,屆時檢驗結果若為陰性,就可以排除愛滋感染,如果是陽性,就進入評估愛滋藥物治療階段。

接觸5名受害病患的醫事人員,現有20到30人接受預防服藥或追蹤關懷,其中包括執行愛滋心臟換心手術的成大醫院心臟外科醫師,這位醫師今天與醫療小組成員見面。

據施文儀轉述,這位醫師不認為自己感染愛滋的風險特別高,只是覺得在事件發生後「沒有講過半句話,不知道報紙會這樣報導(下半身浸在血水中)」,報導情節像小說一樣。

全案肇因於台大醫院口頭溝通失誤、未查看檢驗書面報告、醫師開刀前未再確認,導致1名在新竹市墜樓腦死的愛滋男子捐出心、肝、肺、腎等器官,植入台大與成大醫院的5名病患體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