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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絡、推拿涉醫療 按摩業不可用

發表於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記者:陳芃
   日期:100年08月25日
 
   

 

 

 

按摩、指壓業者要注意了,北市衛生局廿四日公布「台北市民俗調理市招廣告刊載規範」,列出可能違反醫療法》的業務內容,包括「經絡」、「穴道」和「推拿」,而「按摩」、「指壓」和「刮痧」則可合法使用;民眾也應張大眼睛選擇

醫療法八十四條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八十七條則是「廣告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者,視為醫療廣告」。衛生署薦任技士李中月表示,按摩、指壓和氣功等屬於「民俗調理」,不得宣稱療效。而「經絡」和「穴道」等詞涉及中醫範疇,業者拿來作宣傳,易使民眾誤解有醫療效果。有業者不清楚相關規定,差點被開罰的案例。在台北市文山區開設按摩館的林嘉宏,四年前在衛生局稽查人員告知下,移除文宣上「推拿」字眼避免觸法。但今年八月稽查人員又說,店名「經絡養生館」的「經絡」違法,但「推拿」可用。林嘉宏說,規定一變再變,讓他無所適從。

市議員厲耿桂芳表示,林嘉宏的情況絕非個案,衛生單位應盡速解釋清楚,讓業者了解法律界限,以免廣告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