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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心別偷懶服藥至少9個月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記者:
   日期:100年08月21日
 
   

 

 

 

急性心肌梗塞會要命,國際急救標準是到院九十分鐘內用藥及心導管治療,台灣醫界追蹤三千多個病人一年,認急救接近國際標準,但問題是病人逃過鬼門關,後續服藥卻打折。

中華民國心臟學會介入性心臟學委員會主委、林口長庚醫院第二心臟內科主治醫師謝宜璋昨天指出,急性心肌梗塞病人應在急救後,持續服用雙重抗血小板藥物九個月,預防心血管再次阻塞,如果服藥時間不足,死亡率會增加七‧六倍

心臟學會登錄三千零八十三個平均六十三歲急性心肌梗塞患者,患者在急救後半年,服用雙重抗血小板藥物比率達八到九成;但追蹤到九個月時,只剩四二%的患者繼續服用抗血小板藥物。

謝宜璋說,可能醫師的責任要大一點,雖然健保給付時間可達九個月,但是醫院顧慮開藥太多,健保會砍價,所以在病人用藥到六個月時,就不再處方藥物給病人使用。

當然,也有可能是病人自我感覺良好。有個五十五歲的男子在服用藥物及置放支架後,解除急性心肌梗塞的死亡危機,急救後過了三個月,竟自行停藥,等到謝宜璋再度替他緊急診治時,病患的心血管已再次阻塞。

中華民國心臟學會名譽理事長江福田及現任理事長陳志鴻一致表示,當有胸悶、胃上方悶痛等急性心肌梗塞症狀時,病人最好在十二小時內到醫院急診,到院之後,醫師最好能在九十時分鐘內施予急救。

江福田、謝宜璋說,三千零八十三個心臟病患追蹤資料顯示,病患急救時間平均九十六分鐘,相當接近九十分鐘的國際水準。北部平均是一百零九分鐘,南部地區設有專責醫院,平均是八十四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