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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事故救濟解決醫療糾紛?醫改會態度保留

發表於
   資料來源:中央廣播電台
   記者:沈雅雯
   日期:100年07月25日
 
   

 

 

 

衛生署計畫從明年起試辦「生育事故救濟計畫」,對於生產過程中死亡或重殘的個案,提供最高新台幣200萬的救濟金,期望減少醫療糾紛,並改善台灣少子化問題。對此,民間團體批評事故救濟政策流於表面,對於改善整體醫療環境與少子化問題沒有幫助。

衛生署表示,婦女在生產過程中,由於血崩、難產等生育事故,容易發生醫療糾紛,導致雙方對簿公堂。為了減少訴訟,衛生署草擬「獎勵醫療機構辦理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劃」,針對因生產過程不幸死亡或呈植物人的重殘產婦病家,給予最高新台幣200萬元救濟金。

根據草案內容,申請生育事故救濟金的前提是醫病雙方必須先撤告和解,醫療改革基金會研發副組長黃經祥批評認為,許多醫療糾紛的發生是整個醫療團隊、醫院制度的問題,試辦計畫用賠錢了事的方式把問題個案化,不但無助於醫療糾紛的通盤檢討,反而阻礙整體醫療品質的改進。

雖然衛生署認為,試辦計畫可以提供婦女生產保障,改善台灣婦女不想生育的問題。但黃經祥認為,試辦計畫無助於降低生產風險,只是事後的補償,對於台灣的少子化問題幫助很少。黃經祥說:『(原音)這個生育風險的補償,不是說有了這個補償這個醫療風險就會降低,其實我覺得婦女她可能擔心生育上的風險,應該是我要去知道說,我的政府怎麼去降低我的醫療風險,怎麼樣去監督醫療院所去減少醫療疏失。』

醫改會指出,救濟計畫的經費完全由「醫療發展基金」支出,相當有問題。黃經祥認為,應該將醫院的責任納入規範,如果醫院方面也有過失,同樣必須負擔部分賠償金,才能促使醫院建立醫療事故的檢討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