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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人用藥品另取得動物用藥品許可證,其人用藥廠原監製藥師同時監製動物用藥品之管理原則,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3月18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00468290號
 
   
 

 

  主旨:有關人用藥品另取得動物用藥品許可證,其人用藥廠原監製藥師同時監製動物用藥品之管理原則,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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