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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重申「限制水銀體溫計輸入及販賣公告」規定,自100年07月01日起,水銀體溫計全面禁止販賣(含醫療機構),為維護民眾消費安全及權益,惠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知悉,請 查照辦理

發表於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100年07月05日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00090234號
 
   

 

 

 

主旨:
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重申「限制水銀體溫計輸入及販賣公告」規定,自100年07月01日起,水銀體溫計全面禁止販賣(含醫療機構),為維護民眾消費安全及權益,惠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知悉,請  查照辦理。

說明: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0年07月04日FDA器字第1000039894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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