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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物管理管理局說明含pioglitazone成分藥品之藥品安全資訊

發表於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藥品不良反應通報系
   記者:
   日期:100年06月20日
 
   

 

 

 

美國FDA 近期發布pioglitazone 成分藥品之用藥安全資訊,依據研究發現病人長期服用該藥品可能會增加罹患膀胱癌之風險,美國FDA 要求含pioglitazone成分藥品應於仿單加刊相關警語及注意事項,加刊內容為「服用此藥品超過1年以上,可能增加膀胱癌風險」。另查,我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資料,尚無疑似使用含該成分藥品導致膀胱癌相關不良反應之通報案件。我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已儘速蒐集彙整國內外所有資料,將於近期內召開藥物安全評估委員會,評
估該成分藥品之臨床效益與風險。

Pioglitazone 屬於thiazolidinedione 類(TZDs)之第二型糖尿病治療藥物,衛生署於90 年核准含pioglitazone 成分藥品,迄目前為止含該成分藥品許可證共25張,用於治療第2 型糖尿病患者(非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NIDDM)」。

食品藥物管理局提醒醫師,勿處方該藥品於活動性膀胱癌之病人,對於已有膀胱癌病史之病人,應謹慎評估其血糖控制與復發膀胱癌風險,審慎處方。同時亦應提醒病人如服藥後出現血尿、尿急、小便疼痛、背或腹部疼痛等症狀時,應立即回診告知醫師,並鼓勵病人閱讀相關之用藥說明,倘病人有疑慮或疑問,切勿自行停藥,應立即諮詢藥師或處方醫師。

此外,食品藥物管理局已建立藥物安全資訊主動監控機制,除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之外,對於安全有關訊息,隨時進行瞭解,以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提醒醫療人員或病患懷疑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
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adr.doh.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