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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查藥妝店 中藥膠囊需附證明

發表於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電子報
   記者:羅欣貞
   日期:100年06月05日
 
   

 

 

 

防堵塑化劑產品,衛生局全面展開稽查,藥妝店及醫療院所等都是目標,昨天仍發現架上還有未具檢驗證明的產品,當場勒令下架。

衛生局昨天發動各地衛生所會同三十三個鄉鎮市公所人員,到藥妝店、醫院診所、超商大賣場抽查,衛生署公告的五大類產品如果沒有檢驗合格證明文件,就不能販售,仍在架上的稽查人員當場要求下架,隔日再複檢,若拒絕下架則開罰三至十五萬元。

因為每一樣食品都要列出證明文件,例如藥妝店有幾百樣商品,查核一次要一個多小時,稽查人員及業者都表示「實在太累了!」;衛生局人員還說,現在證明文件不需張貼在貨品陳列架上,但民眾對產品有疑問時,業者就必須拿出來證明。

昨天有家藥局以為中藥的東西比較沒問題,沒有檢驗證明文件的貨物也放在架上,衛生局人員說,有些膠囊類等產品也算健康食品,必須有證明文件才能販售。

一名朱姓藥師指出,最近許多家長會到店裡詢問,小朋友吃的鈣片、綜合維他命等是否有問題,因為消費者有疑慮可以退貨,所以最近店裡很忙,工作量暴增,希望政府趕快從上游源頭嚴格把關,不要搞得下游店家忙翻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