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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100年05月02日停止上班一日

   資料來源:新北市藥師公會
   記者:
   日期:100年04月26日
 
   

 

 

 

勞基法第37條規定:「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同法施行細則第23條明訂19個應放假之國定假日及紀念日,五一勞動節即屬此19個節日之一,依法勞工應於當日休假一日。

5月2日公會停止上班一日

新北市藥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