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會幹部討論「國民處方選輯」整編新方向。
經過歷屆全聯會幹部的努力,國民處方選輯整編指日可待!依據藥師法第20條規定:藥師應親自主持其所經營之藥局業務,受理醫師處方或依中華藥典、國民處方選輯之處方調劑。全聯會理事長李蜀平指出,藥師依國民處方選輯調劑,不僅能節省健保支出及避免浪費,並能在法律的界定依循下,讓藥師藥局不必然只受到特約管理辦法的行政干預,創造三贏的執行環境。
依據全聯會第11屆第5次常務理監事會議決議,由常務理事林振順、蘇益信、余萬能、陳合成及高雅慧教授提出國民處方選輯整編版本。在3月15日的「國民處方選輯研議會議」決議:將研擬國民處方選輯最新版本更新,拜會FDA取得共識,期望依專案的方式處理,以求完善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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