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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頂瑞商行(新北市新莊區中山路3段151號)」販售之「超熱感激情型純天然潤滑液」化粧品標示涉違規一案,惠請轉知會員配合不得販售,以免違法,請 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100年03月03日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00021017號
 
   

 

 

 

主旨:
有關「頂瑞商行(新北市新莊區中山路3段151號)」販售之「超熱感激情型純天然潤滑液」化粧品標示涉違規一案,惠請轉知會員配合不得販售,以免違法,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9年12月10日北市衛藥食字第09945409800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9年09月14日於轄區大點精品店(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577之1號1樓)查獲頂端商行販售之「超熱感激情型純天然潤滑液」化粧品,其外包裝標示「…富含生長因子,可刺激細胞呼吸作用,加速新陳代謝及真皮層的膠原蛋白合成…增加身體肌肉的彈性與緊實度,能刺激纖維母細胞的增生具有緊實及抗疲乏功能…」等詞,涉違規一案,因案內產品涉屬來源不明之化粧品,爰請相關業者切勿販賣供應。
三、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3條第3項規定:「來源不明之化粧品或化粧品色素,不得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供應而陳列」;違者,將依同條例第28條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鍰;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入銷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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