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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劣藥誇大療效 最高罰300萬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記者:邱俐穎
   日期:100年03月07日
 
   

 

 

 

號稱一周內能快速瘦身、美白,甚至吃了藥就能像大鵰般勇猛…為了吸引消費者目光,這些壯陽藥、減肥藥常見的廣告詞隱含誇大、不實。為整頓違規食品、藥妝品歪風,衛生署修改《食品藥物管理法》相關條文,祭出全面提高罰款金額三倍的重罰,未來違規宣稱療效的產品最高可罰三百萬元。草案預計本周送行政院審議。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長康照洲和明華園當家小生孫翠鳳昨日分別穿上藥師袍和歌仔戲服,共同宣導打擊偽劣藥。面對層出不窮的違規食品、藥品,孫翠鳳坦言,過去在廟口、夜市表演時,看到不少民眾掏錢買來路不明的藥品,很替他們擔心。

依食品藥物管理局資料顯示,去年報章雜誌、電視、廣播、網路等媒體的違規化粧品、食品、藥物廣告多達五千多件,其中食品占半數,化妝品有四成,這還不包含查禁偽劣禁藥最大宗的夜市、地攤、廟口及遊覽車。

「男怕不舉,女怕胖」衛生署消保中心主任劉淑芬表示,過去查獲的違規藥品以壯陽藥、減肥藥居一、二名,其次是消炎止痛。

面對違規化粧品、食品、藥物氾濫,業者屢遭罰款,卻根本沒在怕。康照洲說,食品藥物管理局已進行《食品藥物管理法》、《藥事法》、《健康食品管理法》及《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法,相關罰則的金額全面提高三倍,未來若有食品、藥妝品廣告誇大不實,罰鍰最重由新台幣廿萬提高到六十萬元,違規宣稱療效將可處最高三百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