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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法規委員會:藥師應注意個資法

發表於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 第17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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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黃國慶(前排右三)建議,各縣市公會可在繼續教育中安排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課程,提醒藥師會員注意。

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條文已於99年5月26日總統公告,此法涉及病歷、醫療、健康檢查等病患個人資料,3月3日的全聯會法規委員會討論,會中決議,為保護藥師權益,將組專案小組研商藥師應注意事項,再公告周知,避免藥事人員觸法及病人隱私受到損害。

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黃國慶建議,可於繼續教育中安排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課程,提醒藥師會員注意,讓藥師了解該法,以確保藥師免於觸法而除卻損害賠償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