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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藥品「克流感膠囊」效期展延至七年說明

發表於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日期:99年11月16日
 
   

 

 

 

藥 品有效期限之展延,係依據衛生署公告之「藥品安定性試驗基準」相關規定辦理,有關「克流感膠囊」之架儲期可達七年,係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依據廠商所提供 該品已達七年之安定性試驗報告,顯示至七年仍然合格有效,並兼顧善用防疫藥品,故於98年2月19日同意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儲備之屆期克流感膠囊效期展延至 七年。食品藥物管理局表示,藥品效期展期是常見的情形,不管是新藥或學名藥,只要有科學數據資料證實於效期合格有效,依法即可核准展期。

克流感膠囊於各先進國家亦均已核准七年之有效期間,如美國於2007年12月3日核准其效期展延至七年;歐盟則於2009年5月7日核准,並同時建 議如持有已屆標示效期之克流感膠囊,因其效期仍可再延長二年,故勿予丟棄,仍可使用;澳洲亦於2009年5月1日核准效期展延至七年。

准予展延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因應大流行儲備用藥—克流感膠囊效期為七年,與國際間對於克流感膠囊效期之核准情形一致,且該品亦經檢驗合格,民眾可安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