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期醫療用抗生素類藥品在醫師詳細問診及照護下,達到最佳效益,及避免因流(濫)用而衍生「抗藥性菌株」及「人畜共通抗藥性菌株」之產生,危及民眾健康安全,除再次重申加強查處外,亦請 貴會轉知並輔導各相關會員自律,加強抗生素類藥品銷售、供應及調劑流向管控;並切勿任意未經醫師處方販售處方藥(抗生素)予民眾,以防觸法
由 Admin 在 2010, 十月 28 - 11:34 發表
發表於
發文機關:臺北縣政府衛生局 | |||||||
發文日期:99年10月25日 | |||||||
發文字號:北衛藥字第0990145931號 | |||||||
|
相關公文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