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雜貨的黃姓婦人受老主顧吳姓榮民委託代買治痠痛藥布,吳貼後出現皮膚紅腫發炎症狀,懷疑黃婦買的是偽藥,控告黃婦違反藥事法和過失傷害;板橋地院法官調查,發現黃婦買的藥布是真品,因此判黃婦無罪,讓她對助人卻挨告相當無奈。
法官調查,黃姓婦人在三峽鎮台北榮民之家旁的空地賣雜貨,2月間因老主顧吳姓榮民託她以比市價低的價格,代買他指定的某廠牌治痠痛藥布;黃婦向黃姓藥布批發商,以以低於市價三分之一價格,買了18包轉交給吳使用。
但吳姓榮民使用後出現皮膚紅腫發炎症狀,懷疑買的藥布是偽藥。
法官審理時將黃婦買的藥布送衛生署和藥布所屬藥廠檢驗,證明是真品,並無違反藥事法的問題,加上醫師無法證明吳患皮膚炎與藥布有關,因此判黃婦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