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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購物廣告誇大遭消基會點名!食品藥物管理局呼籲業者切勿脫稿演出而違規,消費者購買前請審慎考量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記者:
   日期:99年06月24日
 
   

 

 

 

針對消基會於今日點名100%誇大不實之購物台化粧品及食品廣告,食品藥物管理局表示大多數廣告皆已監錄有案,商品廣告涉及違規者,皆已交由地方衛生局查明或處分在案。食品藥物管理局同時再次呼籲購物台業者推銷產品之時,應注意並斟酌廣告詞句之適當性,切勿脫稿演出變成誇大不實之廣告而受罰。亦提醒消費者向購物台訂購產品前請審慎考量,不要被誇張廣告誤導而下單。

有關消基會發布點名之違規廣告中,「葡萄王樟芝王(甘苦不在)特惠組」及「諾得清體素年終歡慶回饋組」2件已由食品藥物管理局監錄並處分有案,「康氏黃金蜆金鋼錠super組」1件已由台北市衛生局查獲並處分有案。其餘「台灣御用鹿茸狂銷人氣組」及「黃馬琍老師-金沛兒女王蜂子青春素(潘迎紫年輕光采秘方)」2件可能涉及違規部份,已被食品藥物管理局第一時間監控側錄,並交由所轄衛生單位確認並依法查處;「Revlis全身呵護水漾美肌玫瑰組」、「Life Plus嚴選花蓮山苦瓜健康窈窕錠」及「台糖蠔蜆錠活力爆發再現組」3件,皆由地方衛生單位查獲並調查處理中。

食品藥物管理局歷年均將取締違規醫藥食品廣告列為重點業務,對電視媒體、電台媒體、網路媒體所刊播之醫療、藥物、化粧品及食品廣告,持續進行監控,將監錄到涉及違反衛生法規部分,函請衛生局依法查處。在食品藥物管理局的積極監控下,99年度違規廣告比率已自1月份的13.9%下降至5月份的9.4%。食品藥物管理局並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及新聞局建立合作機制,由衛生署彙整重大違規案件,協請媒體主關機關採取必要之行政手段,期迅速將違規廣告停播、停刊。食品藥物管理局並同時著手修訂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食品衛生管理法及健康食品管理法,將大幅提高違規廣告罰鍰額度,課予違規業者合於利益之處分。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食品藥物管理局呼籲業者應提供正確產品資訊,作為消費者選購參考。亦歡迎民眾提供電視及電台之錄影帶、錄音帶,或檢具報章雜誌廣告影本等違規廣告資料,向衛生機關檢舉,以確保消費大眾之健康與權益。檢舉專線0800-625-748,歡迎民眾檢舉共同打擊違規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