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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物管理局研議,修訂藥害救濟法放寬藥害救濟给付範圍之可行性,同時呼籲醫師未依藥物許可證所載之適應症或效能使用Carbamazepine成分藥品前,應考量其他替代藥品

發表於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日期:99年05月28日
 
   

 

 

 

針對5月23日報載桃園縣徐先生因就診醫師開立 Carbamazepine成分藥品,用於核准適應症外用途而造成不良反應的案例,目前桃園縣衛生局介入協調醫療糾紛中。對於未依藥物許可證所載之適應症 或效能使用所產生的不良反應,目前未在藥害救濟给付範圍,食品藥物管理局近期將邀集相關單位,研擬放寬藥害救濟给付範圍之可行性。醫師如經專業判斷,有必 要處方核准適應症外使用Carbamazepine成分藥品前,食品藥物管理局也強調,應詳盡說明使用該藥品之必要性並告知病患風險。

依據藥害救濟法的規定,對於病人「未依藥物許可證所載之適應症或效能」使用所產生的藥害,不能獲得藥害救濟给 付,因為藥害救濟基金來源主要來自藥物製造、輸入業者繳納之徵收金,且相關業者在送請藥品查驗登記時,僅針對仿單標示之適應症使用範圍,如因醫療上需求將 仿單標示外使用納入救濟範圍,則須與繳納徵收金之藥商討論評估。為保障病人之權益,食品藥物管理局近期將邀集相關單位,研擬放寬藥害救濟给付範圍之可行 性。

食品藥物管理局再次呼籲,醫師如經專業判斷,有必要處方核准適應症外使用Carbamazepine成分藥品 前,應詳盡說明使用該藥品之必要性並告知病患風險,以避免發生類似桃園縣徐先生的醫療糾紛事件。同時,食品藥物管理局也將要求廠商於仿單最明顯處加註「醫 藥專業人員應嚴密監控其史蒂文生氏強生症候群之不良反應」等警語,以加強提醒醫療人員及病患對該藥品的警覺性與注意。

由於含Carbamazepine成分藥品經風險評估後,現階段該藥品的臨床效益仍高於風險,且在醫師嚴密評 估監控下可有效掌控其風險,民眾仍可放心使用該成分藥品。研究顯示,對於含Carbamazepine成分藥品引起的史蒂文生氏強生症候群/中毒性表皮溶 解症(Stevens-Johnson Syndrome/ Toxic epidermal necrosis;SJS/TEN)之嚴重皮膚過敏不良反應,與帶有人類白血球抗原HLA-B*1502基因型有關,這種人類白血球抗原的對偶基因多出現 於亞洲人種,國人即屬帶有此種基因比率較高之高危險群,因此,衛生署多年來一直嚴密監視含該成分藥品。目前已要求所有該成分藥品仿單加刊:可能帶有 HLA-B*1502基因的亞洲族群,在使用Carbamazepine成分藥品前,宜考慮檢測是否帶有HLA-B*1502基因。而且,此基因檢測項 目,自99年6月1日起納入全民健保給付項目,以加強病患可能產生SJS/TEN之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