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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役充藥師 法務部帶頭違法

發表於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電子報
   記者:施曉光、林俊宏、魏怡嘉
   日期:99年05月23日
 
   

 

 

 

立委馬文君昨天指控,法務部以人力不足為由,讓無藥師資格人員違法為矯正機關配藥,甚至連受刑人都曾下場幫忙,此舉不但公然帶頭違法,更嚴重威脅矯正機關受刑人或收容人的健康人權。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藥事服務科科長祁若鳳表示,依藥師法規定,藥品調劑須由藥師或藥劑生為之,如果因緊急或偏遠地區等因素,可由醫師執行調劑,對於部分矯正機關未聘藥師任由違法人員調劑,若經查證屬實,可依藥師法對違法調劑人員處以6萬到30萬元的罰款。

祁若鳳指出,過去衛生署亦曾針對這個問題與法務部進行溝通,法務部表示實在聘不到藥師,但矯正機關不能用這個理由就任由違法人員私下調劑,如果真有困難也要由醫師執行調劑。

馬文君指出,目前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監獄、看守所、少年觀護所等),除了台北監獄、台南監獄、前總統陳水扁羈押的台北看守所,目前有2至3名藥師編制,其他看守所、監獄都只有1名藥師,甚至有多達8個機關的衛生科沒有配置藥師。

馬文君指出,這8個機關總計約有8000名以上受刑人或收容人,正處於用藥不安全狀態,護理人員以及駐衛警濫竽充數,充當藥師工作,甚至還曾放任部分看守所由雜役(受刑人)擔任或分攤藥師工作。

馬 文君舉例,台中看守所97年間就曾發生因為藥師人力不足,委派雜役(受刑人)擔任藥師工作,結果該受刑人卻偷管制藥(麻醉藥物)與護理車內的針筒,當成毒 品注射。另如南投看守所今年也曾發生委派雜役(受刑人)分攤藥師工作,結果由於不懂藥品品名,貼錯標籤,導致部分受刑人誤食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