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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醫療器材 都不得網路交換

發表於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電子報
   記者:林相美
   日期:99年05月11日
 
   

 

 

 

網路最近出現以物易物的交易平台,民眾將不需要的物品,上網交換其他商品,但台北市衛生局提醒,藥品及醫療器材不得在網路上以任何形式「交易」,即使只是以物易物的交換也違反藥事法,衛生局已行文以物易物的網站,請業者主動刪除可能觸法的交換訊息。

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處副處長邱怡玲昨天指出,相較網路購物,網路以物易物較為複雜,由於交換的產品不限全新物品,吃不完的食品、不適合的化粧品、用不到的藥膏都可能是交換的物品,卻可能衍生相關問題,例如非完整包裝的食品衛生是否符合標準。

邱怡玲說,衛生署於去年11月18日函文解釋,當事人雙方約定互相轉移物品的互易行為,適用主管法規買賣相關規定,也就是說,以物易物應比照普通買賣行為,交換食品、化粧品仍需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

邱怡玲解釋,目前網友交換商品以化粧品居多,如果對方使用後出現問題,視同買賣行為,仍需承擔法律責任。

另外,邱怡玲強調,藥物涉及安全性,依藥事法規定,不得在網路上以任何形式交易,不論買賣或交換都違規,違者可處3萬元至15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