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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台灣山德士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諾快寧口服懸液用粉劑312.5 毫克/5毫升(衛署藥輸字第022931號)」(批號NG8029)藥品回收一案,請惠予轉知所屬會員,如有案內批號產品請立即下架勿再販售與使用,並儘速配合回收事宜,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9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令字第1131749519號
 
 

 

  主旨:有關台灣山德士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諾快寧口服懸液用粉劑312.5 毫克/5毫升(衛署藥輸字第022931號)」(批號NG8029)藥品回收一案,請惠予轉知所屬會員,如有案內批號產品請立即下架勿再販售與使用,並儘速配合回收事宜,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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