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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連燈中藥企業商行持有之「“保春”還少丹(衛署成製字第012401號)」等2件藥品許可證,業經衛生福利部公告註銷一案,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儘速將前述產品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23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31676950號
 
 

 

  主旨:有關連燈中藥企業商行持有之「“保春”還少丹(衛署成製字第012401號)」等2件藥品許可證,業經衛生福利部公告註銷一案,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儘速將前述產品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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