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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公告『抑鬱膜衣錠 20 毫克(衛署藥製字第054860號)及釋心憂膜衣錠 10 毫克(衛署藥輸字第025369號)』藥品之製造及輸入業者,應自本公告日起六個月內收回市售品(含依已撤銷之本部113年1月4日衛授食字1129079183號公告辦理回收驗章者),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並應予配合相關回收作業。」業經本部於113年4月30日以衛授食字第1131400140A號公告發布,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400152C號
 
 

 

  主旨:「公告『抑鬱膜衣錠 20 毫克(衛署藥製字第054860號)及釋心憂膜衣錠 10 毫克(衛署藥輸字第025369號)』藥品之製造及輸入業者,應自本公告日起六個月內收回市售品(含依已撤銷之本部113年1月4日衛授食字1129079183號公告辦理回收驗章者),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並應予配合相關回收作業。」業經本部於113年4月30日以衛授食字第1131400140A號公告發布,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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