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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藥師親自調劑及藥事人員駐店管理相關事宜

發表於
   發文機關: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發文日期:99年02月09日
   發文字號:(99)國藥師瑞字第 990205 號
 
   

 

主旨:
有關落實藥師親自調劑及藥事人員駐店管理相關事宜,請 鑑核。

說明:
一、依據本會第10屆第3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辦理。
二、藥師法規定,藥師以一處執業為限,並親自調劑,惟根據民眾反映,部份基層院所基於經營成本考量,似有藥師人員聘用不足,病患多時,有非藥事人員調劑之情形。
三、另查近來全國各地多件藥房駐店管理藥事人員辦理註銷管理後,該藥房未續聘或另聘駐店管理藥事人員,而衛生主管機關查獲,卻僅以口頭警告或處以最低罰鍰,以渠等藥房心存僥倖,惟此事涉民眾用藥安全,實不容忽視。
四、綜上,建請 貴單位重視此事,並加強輔導轄區內之相關醫療單位。
五、副本轉知各縣市藥師公會,請各公會發文予所屬會員,明白告知切勿配合基層院所不當行為,以免觸法並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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